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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七章 决定

作者:长安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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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听到熊谷法官的话语,整个法庭再次陷入一种紧张的氛围。
    实践之中,法官的决定往往极其难以猜测。
    时常会出现一种吊诡的情形,就是一方在庭审的表现上极其占优,但结果判决下来却是败诉。
    令人不明白,究竟需要何种方式,才能够去说服法官,去打动法官。
    宫川坐在原告席上,已经有些不敢抬头望着法官了,微微低着头,半闭着眼睛,内心不断祈祷。
    她整个人已经陷入了一种既紧张万分,却又惊喜的状态。
    惊喜的是,北原居然成功对今西出了反击,并且还如此漂亮。
    然而,另一方面,却因为等等法官要宣布决定,而极其紧张。
    今天的庭审,犹如坐着过山车一般,时而登顶,时而俯冲。
    虽然北原刚才拿出了一个东京高等裁判所的判决,来说明民事诉讼法中要求起诉时,需具有“明确的被告”
    ,而非“适格的被告”
    。
    但正如北原自己所说的那样,这个判决并没有被编入先例册,不具有先例的拘束力。
    未编入先例册本身,在某种程度上就已经表明了东京高等裁判所的态度,即高等裁判所认为该问题还有待观察和进行讨论,可能在未来会做出不一样的判决。
    既然并非先例,那裁判所就有遵守与不遵守的自由。
    也就说,审判席上的熊谷法官可以遵从他自己的意志,在这个问题上做出他想要的决定。
    宫川紧张得浑身微微颤,一双眸子忍不住瞟了瞟身旁的北原。
    坐在另一边席位上的今西,整个人的表情已经变得异常难看,整张面庞犹如一团已经被揉皱的纸团一样,眉头紧锁,一道如刀的目光落在对面原告席上那个还在晃悠座椅的男子。
    但很快,今西脸上难看的表情,又逐渐恢复如常。
    今西在脑海中,仔细且冷静地复盘了一下刚才的庭审过程。
    自己还是占据优势的。
    其实细细回想起来,北原刚才论述的“明确的被告”
    与“适格的被告”
    的区别,只是一个没有拘束力的判决而已,不是法庭必须遵守的先例。
    因此,这一点其实不必太过担心。
    而且关于当事人的真意表示,自己是直接出示了川本高新开具的行政收费票。
    北原手上那张增值税专用票已经作废了。
    从证据效力的角度来看,自己是占据优势的。
    即使退一步说,熊谷法官选择遵守刚才北原提出的那个不具有拘束力的判决。
    但这样一来,虽然是符合了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。
    但是在被告是否适格这个问题,仍然有争论的空间。
    换句话说,北原只是通过把问题重新归类,认为“被告适格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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